乐东就申请临建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乐东就申请临建公开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9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4月19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临时建设的审批流程,该局起草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临时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称,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临时建设时,应按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面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缴纳自行拆除保证金;临时建设期限届满后,使用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查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时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办审批手续。

临时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临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临时建筑的单体面积不得超出2000平方米;临时建设除必要的基础,其他结构不得采用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材料;临时建设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使用期满30日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张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