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车纵火案引发持续关注。7月13日,刊发央视“本周视点”报道《公交之火》,对杭州公交车纵火案作了“还原”。
7月5日16时9分,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从杭州灵隐站上车后,将深色双肩包藏匿于座位下;17时3分6秒,他起身从包中取出并倾倒可燃物;3秒钟后,他用打火机点燃可燃物,致车厢内起火燃烧,29名乘客遭受不同程度伤害,19名病情重危。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四川宜宾公交车纵火案、杭州公交车纵火案,“血的教训”一次次提醒我们,对公交安全务必“防上加防”。
公交车放火案属于故意制造事端,具有突发性,往往“防不胜防”。但也要看到,若能做到“防上加防”,最大限度消除公交车辆安全隐患,应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率,也能把事故损害降到最低。从已发生的几起公交车放火案看,各种安全隐患还不少。其中包括:高峰期“人满为患”,导致车载视频监控报警成了薄弱环节,有的公交车存在安全锤配备太少、自动灭火装置失灵、公交车中门打不开等问题,尤其是危险物品轻而易举就能进入公交车,由此形成诸多安全隐患。
无论是乘飞机还是乘火车,安检程序都必不可少。相比之下,乘公交车安检几乎形同虚设。多数情况下是否有可疑人员只靠驾驶员“目测”。“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的规定,在上述事故中,一次次被验证无效。公交车发车量大,乘客上下频繁,安检难度确实比较大。正因如此,更需要安全意识到位,措施到位,尽可能消除公交车安全隐患。比如所有公交车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在重点公交车场站配备相关安检设施和人员,加强公交站点巡防检查等。
杭州事件报道中有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当犯罪分子往地下泼洒香蕉水时,周边几个乘客本能地往后闪。这又提示我们,每个乘客都应对公交安全“防上加防”。一要掌握相关常识,二要“逢疑必问”,三要敢于见义勇为。大家同在一辆车上,维护公交安全就是维护自身安全。人人见到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就喊打,犯罪分子便很难得逞。
俗话说:“邻居失火,自查炉灶。”我们更应视杭州公交纵火案为警钟,对南京公交安全隐患来一番最严厉排查。公共交通具有人群高度集聚性,一旦发生事故,易出现群死群伤;公共交通具有脆弱性,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期,交通流量往往处于饱和状态,出了事故人员疏散和救援都比较困难。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切实做到对公交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零容忍”,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不打折,用严厉问责保证“吸取教训”落实在行动上。
习近平总书记曾针对特别重大事故强调:“用生命和鲜血换取的事故教训,不能再用生命和鲜血去验证。”公交安全就是公众安全,“血的教训”已不少,绝不能再用生命和鲜血去验证公交事故教训了。(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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